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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雁合睿律师

执业资格证号:1620120052089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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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 教育培训:
    1.1998.9.1--2002.7.1,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大学本科,法学学士;
    2.2002.9.1--2005.7.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学硕士;
    3.2012.9—2015.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法学博士;
    4.2018.9-2019.6 中国人民大学访问学者(民商法)
  • 工作经历:
    1.2005.7--2012.8 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
    2.2015.12-今 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3.2005.7至今 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 获得荣誉:
    1.2011年9月,主持教改成果“教研互动型法学教学改革的理论和实践探索”获得西北民族大学教学成果二等奖;
    2.学术论文《公共物品视角下国家所有权的限制》在2013年获湖北省民法学年会论文一等奖;
    3.学术论文《民法典编纂中的消费者立法:理念、制度和立法模式》在2016年获第十一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征文三等奖。
    4.著作《消费者立法问题研究:以消费者保护政策为中心》在2016年被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评为“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十年优秀著作”
  • 专业资质:
    1.西北民族大学副教授;
    2.甘肃省二级律师。
  • 重大业绩:
  • 研究成果:
    1.著作:《民法基本制度的反思和重构》(1/3),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A类)2010年12月;
    2.著作:《消费者立法问题研究——以消费者保护政策为中心》(1/1),中国文联出版社(B类)2015年5月;
    3.著作:《消费者运动的民法回应:理念、制度和技术》(1/1),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A类)2017年11月;
    4.《公共物品供给视角下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限制》,《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2)(CSSCI),2015年第3期;
    5.《民族地区自然资源开发地居民利益的损失补偿》,《贵州民族研究》(1/1)(CSSCI)2014年第2期;
    6.《民族地区草地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之检讨》,《北方民族大学学报》(1/2)(CSSCI)2015年第3期;
    7.《自然资源开发地居民利益损失补偿模式研究——以8省(自治区)少数民族地区为例》,《贵州民族研究》(2/2)(CSSCI),2015年第8期;
    8.《论我国农业遗传资源保护中公权辅助保障机制的构建》(1/2),《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
    9.《公司的社会责任:目前观点的梳理和批判》(1/1),《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
    10.《公司社会责任原则的解释和法律适用》(1/1),《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
    11.《我国法学硕士教育的困境和改革路径》(1/1),《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
    12.《公序良俗原则民法地位及司法适用的初步探讨》(1/2),《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13.《法典化语境中的人格权》(2/2),《理论学刊》2005年第6期;
    14.《民事法律适用中的思维模式再构造》(1/2),《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
    15.《我国产品质量法的实然和应然分析》(2/2),《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
  • 社会兼职:
    1.第五届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8-2023;
    2.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2018;
    3.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审判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017;

联系合睿

兰州市城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飞雁街116号陇星大厦1号楼14层

电话:0931-8266059,8266315

邮箱:heruilvshishiwusuo@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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