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睿动态丨合睿2021年度十大刑事案件评选活动圆满举办

日期:2022/01/18 | 点击:578次

“惊风飘白日,光景西驰流”,2021年已经悄然逝去,合睿律师兢兢业业、砥砺前行,在各个领域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值得赞扬与表彰。2022年1月14日下午,合睿所采取线下会议+线上企业微信直播的方式成功举办了“2021年度十大刑事案件评选活动”。本次评选活动由合睿所党支部、工会、管委会、青委会、妇委会、刑委会联合举办。评选活动特邀嘉宾为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成博,点评嘉宾为前刑庭法官、现甘肃和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宗敏,评委由王金贵、宋海龙、程东升、武启波、张馨、郑宝鹏和特邀嘉宾成博、点评嘉宾高宗敏担任。

会议开始,管委会主任宋海龙致词,评选活动的开展能够为合睿律师提供讨论与研究优秀案例的平台,对于青年律师来说是绝佳的学习契机,合睿所今后多多开展类似活动,鼓励广大青年律师能够积极参与到评选活动当中,积累经验,不断成长,努力做到最受人民尊敬的律师。

特邀嘉宾成博经理进行了题为《企业需要什么样的合规》的发言,以亚特集团为例,阐述了企业内在的法务需求,对服务律师的专业能力、学习能力、服务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成博经理表示亚特集团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合睿律师的支持和帮助,在合规运营方面合睿律所功不可没,并希望在以后的发展中能得到合睿更大的支持与帮助。

点评嘉宾高宗敏律师在听取各位参选律师的讲述后,一一作了案件点评。点评后又进行了《刑庭法官眼中的辩护》的主题发言,高律师认为办案经验是一个沉淀的过程,神枪手都是子弹练出来的;律师的辩护意见应该言简意赅,观点鲜明;律师应该做好“全”与“权”两方面的工作,“全”是指律师的能力应该全面,“权”是指律师要权衡好多种辩护观点的取舍、排序以及多种复杂关系的权衡。

本次评选活动,在全所执业律师范围内共初选出2021年办结的14件刑事案件,采取参选律师讲述,评委查阅卷宗、综合打分的方式,选出得分前十名的优秀案例。评分标准有7项:

先进性(一票否决):政治立场坚定,与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司法理念保持一致,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律师执业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律师执业道德和律师执业标准相统一。

专业性(占30分):服务过程精细,对复杂的法律问题能够进行清晰而深入的分析,撰写的法律文书质量较高,说服力强,能够完整清晰地体现法治理念和律师的社会责任。

指导性(占20分):对法治建设具有促进作用,对同类刑事案件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对律师的办案方法具有指导意义,凸显优秀刑事律师的专业价值。

典型性(占15分):案件类型复杂,所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富有争议且在涉案领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

服务性(占15分):客户满意度和公众认可度较高。

知名性(占10分):媒体影响力、社会关注度与公众参与度较高,具有积极正面的社会影响。在较大程度上维护了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

创新性(占10分):适应时代和社会的新发展、新要求,案件类型具有前瞻性、网络化、高科技化特点,涉及多个领域的专业知识。

经过激烈的评选,按照评委评分排序,下列案件入选合睿2021年度十大刑事案件:

第一名:赵文卿律师《王某故意杀人案》

2007年2月2日15时30分许接到报警,公安机关在庞某凤租住处床柜内发现庞某凤尸体,现场勘查并经兰州市公安局刑科研究所法医学鉴定:系扼、勒颈部机械性窒息死亡,时间约10日左右,DNA均未排查出凶手。2020年12月1日,在送检的斜挎包左右包带上、右包带根部检出庞某凤、王某的DNA分型。王某在公安机关供认后又翻供,律师初步推断为无罪案,遂向西固区检察院提交了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但未获采纳。经过多次会见,2021年2月23日,西固区检察院将该案呈送兰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律师即向办案检察官提交法律意见书,当面沟通案情,指出本案存在的问题。2021年3月19日,兰州市检察院将案件经由西固区检察院退回西固公安分局补充侦查,同年5月20日重报。律师再次提交补充法律意见书,重申王某无罪的观点。2021年6月18日,王某获得了不起诉的决定书。

第二名:常家恺律师《魏某等人非法经营案》

2017年6月7日,魏某、陈某甲转让得“A”超市后在未办理工商登记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手续之下,继续经营,并以欺骗的方式从榆中县烟草专卖局订购烟草制品进行销售,截止2021年5月份,累计定销烟草制品价值合计237.4191万元。2020年7月20日,陈某甲、魏某、陈某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B超市”,也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而销售香烟,所经营的香烟为陈某甲、魏某委托超市各供货商从不同地区(武威、定西、兰州、青海)收购所得。2021年2月2日,经群众举报,榆中县烟草专卖局从陈某甲、魏某租赁的库房中查获烟草制品价值合计108531元,该库房所存香烟同时供应“A超市”和“B超市”进行销售。辩护律师就是否涉及非法经营罪、收益权不同于转让权、销售产品的社会危害性、案件无法查明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进行了有效辩护。

第三名:苑智、郭志勇律师《马某等人诈骗案》

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马某在袋吧公司白银分公司任经理,从事抵押车贷款业务。某些贷款人员,到期无法偿还贷款,便通过在抵押车辆上安装的定位装置找到车辆,用预留的车辆钥匙将车辆开走,销售后用以偿还贷款。景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认为其中9起处置抵押车辆的行为涉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将马军等8名袋吧公司白银分公司员工采取刑事拘留。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马军,向景泰县公安局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提交不予批捕的辩护意见。主办检察官最终采纳辩护意见,通过了对马某等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了强制措施,移送审查起诉后,代理律师仔细审阅案卷材料,总结出贷吧公司从事的正常贷款业务而非“套路贷”;估价公司对涉案车量的价格鉴定方法有误与客观实际不符;部分受害人不仅没受损失反而获利等详细的代理意见。最终,本案中自马某以下多名被告人全部判处缓刑。

第四名:罗翔律师《“好小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好小仔美容美发中心总部设在甘肃兰州。早在2017年9月5日,兰州市公安局就对兰州市好小仔美容美发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立案侦查,并对公司及马某等犯罪嫌疑人涉案资产依法采取扣押、冻结措施。截至目前,兰州市公安局已依法扣押、冻结涉案资金1.58亿元人民币。经律师祥查,审计报告存在问题,遂向中院上诉,中院裁定发回重审。罗翔律师认为,案件的公正审理离不开程序正当性的要求,在辩护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程序正义的要求。

第五名:韩万军、杨泽君律师《周某抢劫案》

控方认为,1991年10月12日凌晨,被告人周某某和李某某(在逃)共谋后,在兰州市城关区,趁被害人焦某某不备,由李某某持铁榔头猛击焦某某头部、手部,将焦某某打倒后抢走其随身财物,后二人逃离现场,焦某某死亡。经鉴定,焦某某系他人用有棱角的钝性物体作用头部致开放性颅脑损伤而死亡。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组织听证,辩护律师发表了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律师意见,经听证后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月29日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中,辩护律师经过阅卷后发现作为定案证据的直接证据存在前后矛盾,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亦不能证明周某实施了抢劫行为。

第六名:郭志勇、郭燕律师《李某故意杀人案》

2010年,被告人李某某在与被害人王某某发生争吵后失去理智,持菜刀劈砍王某某的头颈部、手臂等数十刀致死。鉴于被告人李某某故意杀人手段凶残,后果严重,且长期潜逃,检察机关量刑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过辩护人反复阅卷和多次会见,辩护人最终将辩护的重点放在作案凶器的来源上,通过对现有证据的分析,辩护人认为本案得不出作案的菜刀是被告人事先携带的唯一结论,进而提出被害人有过错的合理怀疑。经过两次开庭,人民法院最终在判决时留有余地,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第七名:孙艳红、文赵兰律师《刘某故意伤害案》

2020年6月22日22时许,刘某与妻子李某云在兰州市城关区红山根西路绿茵小区4号楼物业办公室门前接水与李某红因接水问题发生口角,李某红电话叫其夫李某及子李某辰,三人追上已经离开接水区域大约50米的刘某夫妇,李某手持械具殴打刘某夫妇,刘某为自卫随机捡起地上的半块砖头反击。经律师多方取证,案件得到反转,李某红最终提出和解,辩护人主持下双方在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达成协议,共同签订了《谅解赔偿协议书》,由李某红一方向刘某补偿30000元,双方互相出具了《谅解书》。2021年11月12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云上听证,并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第八名:刘正霞律师《张某故意伤害案》

2019年11月22日十时许,某村老人张某祖(中过风)散步至村西头,恰遇散步至此的70岁张某,因土地房屋纠纷素有积怨的二人发生争吵,二人争吵时无人在场,2019年11月25日张某祖住院诊断为:左侧耻骨下肢骨折,2020年1月1日张某祖因病死亡。2020年1月2日,榆中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祖左侧耻骨下肢骨折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张某被刑事立案。律师接案后听取被告人陈述案件事实,听取证人证言,查取病历,总结疑点,并与办案法官多次沟通,最终检察院决定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九名(并列):颜东凌律师《吴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0年7月,西安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招收犯罪嫌疑人孙某琴、黄某、白某、吴某某等人为员工,与诈骗组织合作,由诈骗组织提供名单,通过冒充客服、以提供股票资讯、推荐股票、退还手续费等为名诱导被害人加入电信诈骗组织建立的微信群实施诈骗。后该案被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区分局破获,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等被抓获。辩护律师向西固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但未获批准。经辩护律师与办案人员进一步沟通,吴某某最终以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初犯、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获得不起诉决定。颜律师认为近年来诈骗案件多发,就网络诈骗进行辩护时,应当分析当事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从而进行有效辩护。

第九名(并列):张翼、罗翔律师《杨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2019年9月份,被告人周某、陈某、穆某、孟某、朱某、金某、蒋某、撒某、蒋某等九人分别与被告人杨某某、杨某联系,将有“无车年检”需求的重型自卸货车、挂车的相关审车手续及车牌号邮寄给杨某某、杨某,二人利用周某购置的三辆自卸货车以及杨某购置的一辆自卸货车从事重型自卸货车替检业务。杨某与杨某某二人为九人替审重型自卸货车共计795辆、半挂车共计293辆,违法所得共计3242313元。2020年3月21日,杨某因涉嫌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定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7日被逮捕。辩护律师在当事人会见当事人后,为杨某说明了认罪认罚制度的价值及其意义,同时在当事人认罪认罚后,仍然积极行使其独立的辩护权,最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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