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睿·人资劳动∣你了解关于“试用期”的相关法律规定吗?

日期:-0001/11/30 | 点击:1967次

       1.试用期不得超过多少天?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都知道会有一个试用期,那么试用期约定多长时间合适呢?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不管你劳动合同期限有多长,试用期限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在和用人单位协商试用期的时候请一定注意。
       2.试用期可以延长吗?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对同一个劳动者两次约定试用期。在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任何一方,认为需要延长试用期的,都可以向对方提出,双方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协商。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延长后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3.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据了解,大部分的求职者认为用人单位和自己约定试用期限是合理合法的,可以接受。可是大家知道吗,有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允许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限的。那么,到底在哪些情况下不允许呢: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合同履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
       此外,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4.试用期要上社保吗?
       有些用人单位会告诉新入职的劳动者,试用期内不缴社保,试用期过后,一次性补缴,但实际上法律并没有这样规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这些规定都没有特别注明试用期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而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也属于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也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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