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以别人的名义投资公司,又担心名义股东侵犯我的权益,怎么办?

日期:-0001/11/30 | 点击:4517次

笔者在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投资人想投资一家企业,但基于各种考虑,又不想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工商登记信息上,想以第三人名义投资,但又担心第三人不受控制,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这个时候怎么办呢?

第一步:与名义股东签订书面《股权代持协议》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在法律上,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的合法性已经被司法解释予以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涉及股权代持的有关条款如下: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步:由名义股东将代持股权质押给实际出资人

虽然双方签订了书面代持协议,但很多人担心,名义股东是工商登记认可的法律意义股东,我与他的协议只能约束我们两个人,万一他将股权质押了,或者即便他质押股权,但他在外面欠账了,别人申请执行其名下股权,我怎么办呢?so,基于该种考虑,建议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的同时,就应当签订名义股东向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名义出资人为保障实际出资人的借款债权将其名下股权质押给实际出资人,并办理股权质押工商登记。名义股东法律上持有代持股权,但该股权又被质押给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在法律上占有并锁定代持股权。

这样就可以避免名义股东恶意处分股权和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权。https://ss2.bdstatic.com/70cFvnSh_Q1YnxGkpoWK1HF6hhy/it/u=2831122469,1536785941&fm=26&gp=0.jpg

第三步:签订抵债协议及委托,以便名义股东不受控时,直接变隐名为显名

在名义股东不受控时,由于实际出资人还不是公司股东,不能越过名义股东的法律障碍直接以公司股东的身份控制公司。虽然实际控制人可以依据股权代持协议起诉名义股东,要求确认为公司股东,但诉讼周期较为漫长,而且诉讼过程中的风险亦难以全完规避。

在这样的情况下,在名义股东将代持股权质押给实际出资人后,名义股东以股权抵偿实际出资人债权作出转让协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名义股东以股抵债的形式转让),且名义出资人委托实际出资人指定的受托人办理以股抵债过户,实际出资人就可以不经过确权诉讼直接向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股权过户,以避免漫长而不确定的诉讼过程。

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细节性的问题,不能完全一概而论,希望读者也能提出自己的意见,一起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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