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之睿服务社会, 努力做最受尊敬的律师!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第六条
办理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法官应当进行类案检索:
兰州市城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飞雁街116号陇星大厦1号楼14层
电话:0931-8266059,8266315
邮箱:heruilvshishiwusuo@foxmail.com
微信扫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7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