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睿·鹏团答疑∣疫情期间企业可否以停工停产为由拒发工资?如何理解“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作者:赵旭洋 | 日期:2022/12/21 | 点击:1927次

          近期,新冠疫情又迅速在全国各地蔓延,兰州市的疫情形势同样严峻,而企业的生产经营也不可避免地遭遇了各种困难,不少企业自10月中下旬开始就纷纷响应疫情防控政策停工停产并安排员工待岗,时至今日已近一个月时间,于是企业在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便成为了诸多企业和员工共同关注的问题,近日也有部分企业和员工就此事向鹏团律师进行咨询。
          问题一
          疫情期间企业可否以停工停产为由拒发工资?
          律师答疑
          关于疫情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2条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同时,以甘肃省为例,为进一步明确、细化具体的实施标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甘人社明电〔2020〕14号)第3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基于此,即便企业因疫情原因停工停产,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向员工发放工资,并且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还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工资。
          问题二
          如何理解“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比如企业自2022年10月24日起因疫情原因停工停产,而企业惯常的做法是在本月10日发放上月工资,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如何适用上述规定呢?
          律师答疑
          关于如何理解“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常见的有两种理解方式,一种观点认为应按照自然月来解释,停工停产的当月即是“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下月则属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还有观点认为应从停工停产之日起计算满一个月才是“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2020年7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联合发布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2号),其中案例4“如何理解‘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正确发放未及时返岗劳动者工资待遇”便有针对性地回答了这个问题,即“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该周期的性质应属缓冲期,主要目的是体现风险共担和疫情期间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只有理解为一个时间长度,才符合相关规定的内涵。如果将“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理解为“跨越当前支付周期截止时间点”,则易引发用人单位停工时间相同,却仅因工资支付周期起算时间不同,而承担不同工资支付责任的问题。也就是说,基于风险共担、保护劳动者以及缓冲的理念与原则,即使停工停产,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工资也应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全额发放,并且“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确定并不能因企业工资发放模式以及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针对问题中所述企业的情况,其自2022年10月24日起因疫情原因停工停产,那么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1月23日则为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在此期间内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而自2022年11月24日起直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因已经超过了“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故对于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企业可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向员工支付生活费。具体而言,在12月10日发放11月1日-11月30日期间的工资时,11月1日-11月23日根据劳动合同按该期间占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比例发放,11月24日-11月30日根据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该期间占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比例发放,合计后即为11月该员工应发工资。
          当疫情来临时,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员工在理解企业压力的同时,企业也要考虑员工的困难而有所担当。如果企业不能正确理解停工停产对于工资发放的影响,或是不能准确把握“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内涵,便很容易陷入克扣劳动者工资的风险之中,并且伴随着劳动者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的可能,企业还将面临支出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不必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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