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睿·鹏团整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至公司注销前后,诉讼主体应如何确定?

作者:王鹏 | 日期:2022/12/21 | 点击:1923次

          公司在其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诉讼活动是毋庸置疑的,但在实践中,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受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的处罚,被吊销营业执照最终导致公司注销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在此期间,公司参与的诉讼活动中便往往会存在诉讼主体不好界定的情形。现鹏团律师就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至公司注销前后,应当注意的一些诉讼事项总结、整理如下,以期帮助大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一、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与注销的区别
        (一)行为的主体与行为产生的原因不同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是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对企业的行政处罚,其产生的原因是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认为公司具有应当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公司注销,是公司的经营者依法作出的终止公司的决定后或司法机关依法判决公司破产后,公司的清算组所从事的一系列的清算活动中的一项工作,注销公司的营业执照只是公司依法进行的全部清算活动的最后一步。
        (二)法律后果不同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如果公司无异议,依法应当进入公司清算程序,只有清算完毕,公司的法人资格才宣告终止,如果公司对吊销营业执照有异议,则可以申请复议,乃至提起行政诉讼,若最终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认为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的吊销行为存在错误,则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的决定应当被撤销;公司注销,公司的法人资格与民事主体资格将不复存在,公司的终止是不可逆转的,公司的经营者不能使原有的公司起死回生。
        (三)后续责任不同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因公司的主体资格尚未消灭,故公司的经营者仍有义务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公司注销,是公司清算过程中企业清算组的责任,公司注销后,公司、出资人以及清算组的责任才会结束。
          二、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正在进行的诉讼和执行案件是否会受影响?
          结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企业仍然存续,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诉讼活动,正在进行的诉讼和执行案件还是以公司为当事人继续进行,不会受到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法经【2000】24号函)中载明,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如果该企业法人组成人员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参加诉讼,债权人以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开办单位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应予以准许。该开办单位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如果不存在投资不足或者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情形的,仅应作为企业清算人参加诉讼,承担清算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不宜以一方当事人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已丧失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问题的复函》(法经【2000】23号函)中也表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应当由其开办单位(包括股东)或者企业组织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清算期间,企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人民法院不应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丧失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三、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至公司注销前后,可能会涉及的新的纠纷案件中诉讼主体应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64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一)公司经依法清算并注销之前的诉讼主体确定
          结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公司清算期间至公司注销之前,公司为当然的诉讼主体,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然而,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则会随着清算进程的推进而改变,成立清算组之前由营业执照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成立清算组之后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同时,若诉讼中存下以下情形,债权人除了可以向公司主张责任外,还可以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者控股股东、清算组成员等主张相应的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控股股东成为诉讼主体的特殊情形
          清算的目的在于及时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尽量减少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债权人在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下列情形的情况下,可以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张相应的责任:
        (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
        (2)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当作为清算财产,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清算组成员成为诉讼主体的特殊情形
          成立清算组之后,清算组成员在从事清算事务时有下列行为的,可成为被告参加诉讼:
        (1)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应当将公司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当事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的,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可以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可以向其主张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以以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提起诉讼。
        (二)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诉讼主体确定
          1.公司清算的流程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84条、第185条、第186条、第187条、第188条、第189条规定,注销公司须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组,展开清算工作;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6)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2.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诉讼主体确定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及时进行清算以处理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通过清算程序确认其所享有的权益。但实践中,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案例时有发生,若符合以下几种情形,债权人则可以向下列人员主张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①公司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以主张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②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主张其承担清偿责任。
        (2)股东或者第三人: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可以主张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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