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睿·鹏团答疑∣“不经过公证而签订的合同能生效吗?”

作者:王鹏 | 日期:2022/09/01 | 点击:2092次

           在日常的民商事交易行为中,老百姓普遍认为“去公证处办理一个公证能够强化某一行为的效力”,因为这一朴素的认知,在日常业务当中则经常会有客户在就某一事务与律师沟通到最后时会问道:“王律师,那我们签这个合同是不是得去做个公证才能有法律效力呢?”
           那么,什么是公证?合同的生效是否必须进行公证?公证后合同的效力会比没有公证的合同效力强吗?合同公证的作用到底是什么?律师向其解答到:
           Q:什么是公证?
           我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合同公证是公证业务当中主要的、比较常见的一项公证事项,主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包括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及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及民事行为能力等进行审查并最终出具《公证书》的一个过程。
           Q: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之间可以以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订立合同;
           ※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如:我要XX你觉得行不行?)、承诺(如:行呢!)的方式;
           ※当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要一碗牛肉面加一份肉);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好的、14元”,同时,牛肉面馆的收银打了张一面一肉的票递给你);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通过要约、承诺,当你拿到一肉一面的票时合同已经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此时你要根据票上的金额付款14元给牛肉面馆,牛肉面馆则需要根据票上所载为你出面、上肉,这则是履行合同的过程);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自成立时生效,有一些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则依照其规定,这里不重点论述。
           Q:《民法典》施行后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合同是不是依法成立,主要看签订合同的人是不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不是签订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有没有违反法律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公证与否与合同是否成立及生效无关,当然,合同的效力也无强弱之分。
           Q:“公证”可以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吗?
           我国《民法典》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的生效条款当中明确约定“本合同自签约双方共同前往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后生效”,而非常见的“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摁印后生效”。则办理公证成为本合同生效的条件,条件成就时即《公证书》出具时合同方能生效。
           Q:公证的作用是什么?
           如上所述,公证并非订立合同的必要形式,那么进行公证的意义和作用在哪里呢?在有些情况下,合同经过公证后,其法律效果会有所不同,此处简要陈述几点:
           1.双方对合同的真实性及履行过程容易产生争议时,通过公证可以降低风险
           通过公证,对合同主体的身份、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及签字、捺印的过程进行公证,一方面通过这种“仪式感”的介入能够强化合同主体对于合同内容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能够杜绝当事人在履行不能时有可能出现“不是本人签订”、“不是真实想法”、“没有理解合同内容”等辩解。
           另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由此可见,经过公证的合同,通常情况下其证据效力相对高于当事人自行签署的合同,这就是人们通常理解的“经过公证的合同效力强”的意思。
           2.经公证机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可以不打官司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我国《公证法》第37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目前人民法院诉讼案件较多、诉讼程序冗长、打赢了官司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现状,如果借款时到公证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那么款项到期债务人拒不偿还时就可以拿着公证处出具的证明直接到法院申请执行了,既省了起诉的程序麻烦,也省了诉讼费、律师费和打官司的时间。
           3.办理了公证的《赠与合同》会呈现出不同的法律效果
           房屋、车辆等财产的赠与在家庭成员之间较为常见,我国《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即使签订了《赠与合同》,在房屋交付或过户登记之前、车辆交付之前赠与人都是可以撤销的。但是,《民法典》该条还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公证为这一份“爱心”上了一份保险和安心锁,在办理了公证之后受赠人不用再担心赠与人会以“撤销”为由提出各种“无理条件”,这在家庭关系的维护、稳定当中有很好的作用。
           4.有些合同(或法律文书),基于实际操作的必要必须公证
           比如,不少国内签署的合同需要在国外使用,这就需要有经过中国司法部和外交部所认可的公证机构为这些合同提供必要的证明。因为按照国际惯例,在国内所形成的法律文书仅在本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境外使用则往往需要经过公证,才具有域外的法律效力,才可以被他国承认和采信。
           再比如说,买卖房屋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如果买卖一方委托他人代办手续,则需要受托人持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才给予办理。公证过了,就意味着公证处已经审查了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的人就是房主本人,委托卖房则是房主的真实意思,这为房屋管理部门的审查提供了便利。
           言而总之,除非明确约定,否则合同生效与否与是否办理公证无关。但是,不可盲从,更不能轻视,“公证”对于某些民事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的重要意义还是不可小觑的。合理的运用公证,当然您还需要更进一步咨询公证处的专业人士,让公证祝您成功、为您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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