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睿·人资劳动∣你可以炒老板的“鱿鱼”吗?

作者:王鹏 | 日期:2022/06/27 | 点击:2073次

           你可以炒老板的‘鱿鱼’吗?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当劳动者对自己现在从事的工作表示不满意,想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很多人都会犹豫不决,担心自己在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遭受用人单位的欺负,在好不容易鼓起勇气与用人单位协商时又面临着违规离职的高额赔偿金等问题,今天咱们就来谈一谈劳动者主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些注意事项,教你如何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正确的炒老板“鱿鱼”。
           2015年顾少强的一封“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的辞职信,迅速走红网络,这封“史上最具情怀的辞职信”让很多人都蠢蠢欲动,一时间辞职风潮席卷各行各业。但在一个个劳动者成功的向老板说出“不”的同时,背后却隐藏着他们没有考虑过的法律后果。
           在法律层面上,是否正确的解除劳动合同,意味着劳动者是否能够拿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金,也意味着劳动者是否面临用人单位追究因离职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劳动者可以主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种:协商一致解除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有任何的理由,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解除。
           第二种:劳动者预告解除
           《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劳动者的职业自由,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都无需任何“理由”。
           第三种: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立即解除
           因为用人单位过错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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