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睿·鹏团提醒丨毕业季来临,关于实习的“坑”你一定不要踩

作者:王鹏 | 日期:2022/06/27 | 点击:2124次

           近年来,在新冠疫情大背景的影响下,不少高校毕业生面临着“毕业即失业”的窘境,许多大学生希望通过丰富实习经历来增加自己在就业浪潮之中的竞争力,这不免就给居心叵测之人以可乘之机,使得就业市场乱象频生。一些所谓的“中介机构”,甚至是企业内部员工,利用实习岗位的稀缺性,搞“付费实习”或“实习内推”。这些机构或个人向大学生收取高额费用,承诺为其提供进入知名企业实习的机会;也有一些机构表示如果大学生不愿意参加实习,则可以直接购买一份支持“背景调查”的实习报告。这看似是“公平交易”,可实际上许多大学生因此不仅损失了钱财,也并未如愿丰富实习经历、为简历增色,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那这样的实习乱象如何产生,又如何营造良好的实习求职环境?这些问题的解决关乎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实现,且听鹏团律师为你分析。
           一、求职市场何故“乱象丛生”?
           首先,“实习”的一方并非完全是法定意义上的“劳动者”,实习期间也并非完全提供的是劳动内容,故在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上还有待区别处理。若不构成劳动关系,则不能适用我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约束,而民事交易行为又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所以相关机构或人员就有了“打擦边球”的机会;
           其次,多数求职者基于就业难的客观实际而入职心切,加之其有可能涉世不深、经验不足,容易被“画饼充饥”从而上当受骗;
           最后,用人单位存在管理不周甚至漏洞。一方面,因为实习生的用人成本较小,所以企业对于实习岗位的提供要求过于宽松甚至放任不管;另一方面,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甚至其他部门的员工均可随意将企业岗位需求等信息获取并对外宣传使得中介机构有可乘之机,而有的企业甚至错误的认为这种信息的外溢是对企业的一种宣传,从而产生了负面影响还不得而知。
           二、如何看待这些“乱象”?
           求职者参与实习、内推或者接受面试辅导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入职,所以一切还是要从劳动关系说起:
           (一)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
           我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十五年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原则早已深入人心。且不说企业鲜少以中介机构为媒介招募实习生或招聘员工,即使有这个需要,中介费用也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并非向求职者收取。
           (二)从求职者的视角来看
           最终形成的劳动关系双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中介机构作为联结双方的媒介,并没有任何权利决定求职者是否能够入职或入职的岗位是否能够契合求职者的意愿,所以中介机构在此向求职者的诸多“承诺”就极有可能是空头支票、虚假宣传。
           (三)从有可能提供“内部信息”的内部人士来看
           其将所在单位的用人需求、组织架构、岗位职责、薪资标准、工作内容、客户群体等信息“兜售”给中介机构并从中获利的行为,极有可能是泄露了企业商业机密的违法或违约行为,用人单位是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
           (四)从人力资源市场氛围的营造来看
           这种行为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通过常规渠道找工作、招人的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如何营造良好的实习求职市场环境?
           (一)校方增加就业培训
           一方面,学校要适当增加就业的相关培训,既能提高学生的辨别能力,又能树立正确的职业规划和就业观念;同时,学校也应当为即将毕业的学生提供真实可靠的实习招聘信息,避免学生“走弯路”。求职者也要学会利用身边的可靠资源,如学长、老师等寻求建议或引荐实习机会,关注到实习单位后要学会通过其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或者行业管理部门甚至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甄别、选择。
           (二)用人单位严格管理,层层把关
           另一方面,作为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实习岗位的提供对于企业形象、口碑的树立及传播及企业人才的挖掘与储备等均至关重要,不可粗放管理。企业对于实习生的招录、管理,实习生的带教、实习工作的安排、实习期间的补助等等均应制订完备的规章制度予以规范。另外,对于有可能掌握企业用人需求等商业秘密的岗位,要有更加严格的要求,防止其利用信息的优势“贩卖”企业声誉、牟取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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