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命之代价,推法治之进程——值得纪念的人,孙志刚

2019/01/10 | 点击:2554次


以生命之代价,推法治之进程

——值得纪念的人,孙志刚


       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生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

        人之死,有轻于鸿毛者,亦有重于泰山者,志刚君生前亦有大志,不想竟以生命之代价,换取恶法之终结,其死虽难言为舍生取义,然于国于民于法,均可比重于泰山。

        2003年3月17日22时许,刚到广州20多天,年仅27岁的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像往常一样,离开与朋友合租的房间,准备去附近的网吧上网。与以往不同的是,此去网吧的途中,孙志刚被警察拦住了去路。原来,此时正值广州市公安机关开展统一的“严打”清查行动,其中无身份证、暂居证、用工证明的外来三无人员是重点清查的对象。于是,未带任何证件的孙志刚因“身份”完全符合而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在其后的3天时间里,孙志刚先后经历了他此前不曾去过的3个地方:广州市黄村街派出所、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

        2003年3月20日10时20分许,孙志刚于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被宣告死亡,死因系脑血管意外,心脏病突发。然而,该说法却遭到了孙志刚家属和同事的反驳。孙志刚父亲表示,从来不知道儿子有心脏病史。
彼时,收容救治站中死伤事件虽时有发生,然此事一经报道,因死者孙志刚系大学生而非流浪汉,加之孙志刚家属对其死因一再反驳,因而引起了媒体、社会学界、法学界的强烈反响。在媒体的建议下,孙志刚家属委托了律师,并委托法医对孙志刚的死因进行重新鉴定。

        2003年4月18日,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果令所有人都瞠目结舌。鉴定结果表明,孙志刚系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背部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也就是说,孙志刚是被活活打死的。

        得知孙志刚的真实死因后,广东省、广州市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全面开展调查工作。省、市政法公安机关也迅速成立联合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随着调查的深入,广州市黄村街派出所、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以及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的种种劣行开始浮出水面。



        原来,2003年3月17日晚,除了孙志刚外,还有将近110人也被带到了黄村街派出所。在这110人当中,大部分人在做完笔录后,都被予以保释。但当孙志刚的朋友带着孙志刚的身份证和钱去保释孙志刚时,却被告知:“孙志刚即便有身份证也不能被保释”。而因何不能保释,当时却未给予说明。事后查明,原来,孙志刚不能被保释,仅仅是因为其在被抓后“顶撞”了民警。


        2003年3月18日凌晨2时许,未能被保释的孙志刚被送到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收容待遣所。该所值班民警对孙志刚进行询问后,“制作”了内容为“无暂居证”、“无正当职业”、“无正常居所”等内容的询问笔录。值班民警让孙志刚在其“制作”的笔录上签字后,自己则代替该待遣所所长签下了“同意收容遣送”的意见。在办理完“同意收容遣送”的各项手续后,孙志刚被送往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调查报告显示,该待遣所民警的极不负责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孙志刚被错误地收容遣送。

        孙志刚被送入收容遣送中转站后,约莫过了9个小时,其向中转站的护师报告自己有心脏病,要求放他出去或住院治疗。中转站遂以“心动过速待查”为由,将孙志刚送往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但据孙的父母说,孙志刚虽然身材较瘦,身体却一向很好,从没听说有心脏病。孙何以声称自己有心脏病无从得知。他的一位朋友猜测说,或许是孙志刚以为医院的待遇会更好一些。
本以为医院的待遇会好一些,万万没想到的是,噩梦才刚刚开始。

        进入救治站后,孙志刚首先被送到了关有10个精神病人的201号仓。至于为什么会把一个“心脏病人”与精神病人关在一起,一直是个疑问,直至一位医生说,“部分精神病人难以控制或经常糊屎糊尿”。后又据几乎与孙志刚同时被抓的张明君说,“孙志刚在201仓号被‘贵州人’和‘大胡子’至少殴打过两次。”

        2003年3月20日凌晨时分,救治站一罗姓病人的亲属接其出院时,孙志刚摇动铁窗并进行呼救:“我叫孙志刚,是达奇服装公司职工,武汉科技学院毕业的大学生。在里面挨打!”因孙志刚未记清老板的电话,故而他的呼救并未奏效。令孙志刚没想到的是,他的此次举动却激怒了救治站护工乔燕琴,亦为其招来了杀生之祸。乔燕琴被激怒后,对206号仓的“仓头”李海婴等人说:“孙志刚太闹,呆会儿把他弄过来让你们玩玩。”随即,在乔燕琴的安排下,孙志刚被拉到了令所有病人都闻风丧胆的206号仓,因为,精神病人一般不打人,而206号仓关的全是正常人,是专门用来打人的地方。

        孙志刚被拉到206号仓后,李海婴等8人按照乔燕琴的事先吩咐,围住孙志刚,对其进行拳打、肘击、脚踩、跳起来在背上跺、抬起来往地上摔等方式的毒打。经过2轮,约10分钟的毒打后,难以忍受的孙志刚跪在地上请求为其换一个房间。护工们见孙志刚也被打的差不多了,于是在护工吕二鹏的带领下,孙志刚来到了住着15个精神病人的205号仓。然而,没过多久,206号仓的病人们又听到了孙志刚凄惨的叫声。原来,吕二鹏又于205号仓内对孙志刚实施了毒打。

2003年3月20日上午9时50分许,救治站的护士查房时,发现孙志刚趴在水泥床上一动不动,且呼吸微弱、脸色发紫,于是赶忙将其送到救治室。十分钟后,孙志刚被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孙志刚的死大白于天下后,涉案当事人乔燕琴、李海婴等人分别被判处了死刑、无期徒刑等相应的刑罚,广州市及各区公安、卫生、民政系统内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撤职、开除党籍等相应处分。此外,孙志刚的死还掀起了中国法学界对收容遣送制度的讨论和对违宪审查制度的反思。

        2003年5月14日,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俞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腾彪、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许志永三名法学博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该建议书认为收容遣送b办法法中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与中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应予以撤销。 


2003年5月23日,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5位著名法学家以中国公民的名义,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同年6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6月22日,经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并将于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

        孙志刚的死,引起了国民对制度的反思,促进了法律制度的改良。当下虽未达到理想的法治社会、法治国家,但如今这种法律制度亦是用血的代价换来的,无论如何我们应该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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