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川神雾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圆满召开

日期:2022/11/24 | 点击:1423次

2022年7月8日,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甘0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金川集团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对甘肃金川神雾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川神雾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9月29日作出(2022)甘03破1号《决定书》,指定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担任金川神雾公司的管理人。

接受法院指定后,律所全面整合优势资源,委派律所主任王金贵及合伙人王鹏担任项目负责人,召集律师赵虎强、焦建明、刘静、张彦雄、马天琳、于飞、焦琪、魏凯丽、张彦峰、张文婷、袁野、赵旭洋等人组成了专业精湛的管理人团队,并将所有管理人团队成员分为综合与秘书组、债权债务组、财产管理组等分工协作开展工作。在金昌中院的监督、指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管理人积极有序、勤勉尽责地开展了接管债务人、债权申报登记审査、资产核査、筹备并召开债权人会议等工作。

金昌中院与管理人基于金川神雾公司的债权人分散在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的要求,定于2022年11月22日9点00分在金昌中院的主持下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平台召开了金川神雾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根据会议议程安排,首先由书记员宣读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会议纪律并由魏凯丽律师代表管理人向金昌中院报告了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人数及比例。会议的第一阶段由合议庭审判长蔡中利主持,合议庭法官宣读了破产案件受理裁定书和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并宣布了债权人会议职权和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的决定。

会议的第二阶段由债权人会议主席周群涵主持。受金川神雾公司管理人的委托,管理人团队相关成员在此阶段分别向会议作了各项工作报告,并就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规则、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等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表决。

赵虎强律师代表管理人作了《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总结汇报了管理人自接管金川神雾公司后有序开展的各项工作以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的计划。

王鹏律师代表管理人作了《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的报告》,总结汇报了债权审查原则、债权核查注意事项以及具体的债权申报受理及审查情况。报告完毕后,由各参会债权人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进行了核查投票,并在现场计票统计后由债权人会议主席报告了核查结果,同时由合议庭宣布了异议处理方式。

赵虎强律师代表管理人报告了《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规则》《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提请有投票权的债权人对上述三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并现场解答了债权人就三项议案以及金川神雾公司破产清算事宜提出的相关问题。后经现场的计票统计,上述表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均顺利通过。

最后,由赵虎强律师代表管理人报告了《管理人报酬方案》,并由合议庭宣布了对管理人报酬方案异议的处理方式。

至此,金川神雾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结束。会后,管理人依据会议的表决情况形成了《甘肃金川神雾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并对全体债权人予以了公示。


金川神雾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圆满召开,是金川神雾公司向破产清算成功迈出的坚实一步。下一阶段,合睿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高效、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在金昌中院的监督、指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开展各项管理人工作,助推金川神雾公司破产清算顺利完成。


撰稿:赵旭洋       编辑:刘苡齐       审核:郑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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