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睿·鹏团答疑∣物业公司要求业主先交纳物业费后才为其办理停车续费的做法是否合适?

作者:王鹏 | 日期:2022/06/28 | 点击:2997次

           基本案情
           当事人曹先生住在兰州市xx小区,其车辆平时就停放在小区院落里。这几天,其前往物业公司续交停车费时却被告知:需要先结清物业费之后才能交纳停车费并停车。
           问题
           物业公司要求业主先交纳物业费后才为其办理停车续费的做法是否合适?
           律师答疑
           在实际生活当中,常有物业公司因业主没有按期、足额缴纳物业费而在提供物业服务上大打折扣,其实这种做法我们并不提倡,容易使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陷入一个互相埋怨、恶性循环的漩涡。业主若没有按约定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利向其追缴并主张违约责任,但不应以服务打折的私力救济方式“倒逼”业主缴费,这也有可能损害其他正常缴费业主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本案中,小区院落的车位就属于这种情况。同时,《民法典》还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这种“需要”指的就是业主停放汽车的需要,曹先生如果是这个小区的业主,只要其有停放车辆的需求,车位管理方就应当首先予以满足,且这种需求是优先于非业主的,物业公司不应附加必须先缴纳物业费、必须通过租赁或者购买等方式方可停放车辆等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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