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睿·鹏团案例丨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权?

作者:王鹏 | 日期:2022/06/16 | 点击:2804次

           基本案情
           A与B因夫妻感情破裂而分居生活,后协议离婚不成而诉诸法院,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育有两个孩子,人民法院最终判决A与B离婚后各抚养一个孩子,因在判决作出之前两个孩子均与A在一起共同生活,故在法院判决作出并生效后,A迟迟不愿履行生效判决将其中一个孩子交B抚养。协商无果后B拟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人民法院将孩子执行交付于其抚养,但却被人告知说“孩子不能被强制执行”,后B多次前往A处要求将孩子交其抚养均被拒之门外,甚至发生了“抢孩子”的冲突事件,B无奈求助于鹏团律师。
           问题
           1.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权?
           2.《强制执行申请书》中应怎样列明申请事项与申请理由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律师答疑
           律师认为,经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有可供执行内容的,包括财产或行为,都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婚姻既然已经结束,孩子不应再成为双方赌气、斗气的“筹码”,抚养权是一种身份权而非财产权,抚养权的强制执行并非是针对孩子,而是针对被执行人依法履行法律文书的行为。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措施,而不能直接将孩子“强行扭送”给申请执行人。本案中,《强制执行申请书》的申请事项可表述为“请求法院依法对被申请执行人交接孩子XXX由申请人抚养的行为予以强制执行”。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9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1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实务链接——法院如何执行:
           (1)通知申、被双方在指定期限前自行对孩子进行交接;
           (2)通知申、被双方在指定时间将孩子带至法院进行交接;
           (3)若被申请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且经调解无果的,法院也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出限制高消费令、训诫、罚款、拘留甚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等,通过这些措施给被执行人施压以“倒逼”其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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