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格案—新闻自由

2019/01/09 | 点击:2748次

   


      华尔街这条以金融闻名于世的仅有500米的阴暗嘈杂的终年不见天日的钢筋水泥峡谷中却诞生了一项充满阳光的伟大法律原则——新闻自由原则。1735年,纽约政界因新总督柯斯比贪婪成性、多方敛财而掀起了一股“反柯”风潮。他们给《纽约周刊》投来多篇讽刺柯斯比的评论、漫画。时为《纽约周刊》发行人的约翰·彼得·曾格,本着“言论自由”的原则,是“来稿照登”,整份报纸只有一个署名:曾格。柯斯比得知后勃然大怒,下令全城搜查、没收近几期《纽约周刊》,并将曾格逮捕。曾格被捕后,英政府控告其在《纽约周刊》发表文章“批评和诽谤”英国皇家总督柯斯比,如该指控成立,曾格将被判处“煽动叛国罪”的极刑。

      审判之初,曾格承认报纸为其印刷出版,案件对曾格极其不利。曾格的辩护律师安德鲁·汉密尔顿并非等闲之辈,是全美洲最有名气的一位律师。其试图找证人证明文章内容的真实性,但那些写文章的人全部成了缩头乌龟,不肯出庭作证。汉密尔顿面临绝境,突发奇想,鼓动陪审团造反,不按法律而是按照良知判决。对法官、对政府向不同政见者的残暴压迫说不。如果这样,这个案件将改写历史,永垂不朽。

      于是便产生了美国司法史上一篇最伟大的演说。汉密尔顿在结案陈词中以满腔热血和激情,面对12位陪审团慷慨激昂:“你们有权用自己的眼睛去看!用自己的耳朵去听!用自己的良知和理解,对自己同胞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作出负责任的裁决!……摆在你们面前的,不仅仅是一个可怜的印刷商的案件,也不只是纽约的案件,它事关美洲大陆每一个自由人的生活,这是一个事关自由的案件!……我毫不怀疑,你们今天的行为,将奠定一个保护我们自身、我们后代和我们邻人的神圣基础。法律已经赋予我们一项权利——那就是自由!让我们自由的说出真实、写出真实,暴露和反对这块土地上的专制。”


      这番振聋发聩的伟大演说深深震撼了每一位陪审团成员的心,最后,终于成功地引发了英美法律史上最富革命性的变革——陪审团12名成员居然集体破天荒地第一次“目无法律”,并置大法官再三教导于不顾,在曾格是否有罪上,全体一致斩钉截铁地说出了“NO!”法官惊呆了,检察官惊呆了。审判结果很快传遍了北美十三州,传遍了英国。


      一个“NO”,500年的法律风云顷刻为之色变。这一小小的曾格案件在人类史上首次奠定了两个伟大的法律原则——“新闻自由”原则和“陪审团否决权”原则。这两个原则不仅在英美宪法中得以确认,“新闻自由”原则写遍了包括我国宪法在内的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宪法,为作为社会守望者的新闻媒体奠定了基本的法律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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